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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商事审判如何适用国际条约?*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中国*高法发布司法解释:如何适用国际条约进行涉外民商事审判

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法院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经常面临国内如何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中国*高人民法院于28日发布了一份司法解释。

当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据了解,原民法通则曾规定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问题,但民法典并未对其进行具体规定。《解释》填补了因为民法通则被废止而出现的法律法规空白。

《解释》共有九条,主要包括明确适用国际条约的裁判依据、明确国际条约适用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的关系等内容。

王淑梅特别指出,尚未对中国生效的国际条约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依据。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致援引民商事国际条约确定的相关权利义务条款,那么国际条约的相关条款内容即成为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前提是这些合同条款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同日,*高法发布12个典型案例,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船舶污染、船舶碰撞、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等领域,这些案例将对中国各地法院正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发挥指导示范作用。

王淑梅表示,*高法将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积极、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确保国际通行规则得到有效遵守和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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